近年来,我市二手房交易量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市民想了解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税收办理的流程,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二手房包括二手住房和二手其他房屋,在交易过程中办理税收纳税手续的流程及提供的资料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二手房买卖办理程序
对个人二手住房的买卖市区(自流井、贡井、沿滩、大安、高新)可直接到市政务中心三楼地税征收窗口办理。荣县在县政府政务中心办理,富顺县在县房管局房屋交易大厅地税征收窗口办理。
二手非住房或卖方为单位的二手住房的买卖:卖方应当先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卖方税收清结算手续后,再到上述指定的征收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房屋买卖合同或契约;
2、销售不动产发票;
3、 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场核对后退还原件);
4、《转让房屋涉税事项申请(申报)表》、《购买房屋涉税事项申请(申报)表》、《免缴税款申请书》或《差额纳税申请书》等(这些表格在办理时在征收窗口领取填写);
5、属于政府拆迁后重新购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当场核对后退还原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享受国家对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和减按1%征收的,需提供首次购房的依据,或填写首次购房申明;其他原因购买低价房的,需提供相关合法依据,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
7、 售房者出售的房屋为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收据和合同。
8、售房者出售的房屋为集资建房的需提供集资建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集资建房批复文件、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花名册。
■二手房的赠与和继承
办理程序与买卖二手房的程序一致。提供的资料:1、赠与:需由当事人提供双方赠与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场核对后退还原件);2、继承:继承人在办理相关税收手续时应提供公安部门出据的房屋原所有人去世的证明,及继承人的继承资格证明,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的应出具公证机关公证书或相关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





本文暂无任何评论,沙发等你来抢哦!
资讯搜索